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局力字第 001
66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890
638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 點
(原名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經費內容及支給標準;新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經費內容及支給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
6447 號修正發布全文 2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
106204 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