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五日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26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91
)臺管財二字第 031033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69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71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79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85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100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107 次委員會議第 12 次顧問會議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九日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第 268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台管
財四字第 1121730402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外受益憑證投資作業規定;新名
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外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投資作業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