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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學業成績測驗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公評字第1011014946D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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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
  6447  號函核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10
  548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4
  0009298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公務人員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學業成績
  隨班測驗注意事項;新名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學業成績
  隨班測驗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0
  99001155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
  (原名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學業成績隨班測驗注意事項
  ;新名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學業成績測驗注意事項)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11014946D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