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銓敘部部管四字第 0932368660 號函、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 0930063150 號函會銜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三日銓敘部部管四字第 0952649187 號令、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 095006279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
點
(原名稱: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務擬遴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
核原則;新名稱: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審核原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銓敘部部管四字第 10136061391 號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組字第 101004517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
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日銓敘部部管四字第 11256199012 號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1200026252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