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7552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40006266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9 條條文;並刪除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400109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應試科目表)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43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3037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暨第 6 條條文之附表名稱
(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
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22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747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123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6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1、12 條條文;原第 13 條條文移列至第
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0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0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17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691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修正外事警察人
員類別部分);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9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5 條條文
之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6000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 條條文;第 6 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
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206002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除第 6 條及第 5 條附
表二,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