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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2101號令
法規體系: 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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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7552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40006266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9  條條文;並刪除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400109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應試科目表)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43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3037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暨第 6  條條文之附表名稱
  (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
  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22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7471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
  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123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6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1、12 條條文;原第 13 條條文移列至第
    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0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0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17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691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修正外事警察人
    員類別部分);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9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5  條條文
    之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6000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  條條文;第 6  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
    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206002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除第 6  條及第 5  條附
    表二,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