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台
管財三字第 093046373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台管財
三字第 01000850508 號函修正全文 15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第
2、3、10、11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第
2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台管財三字第 1111691890 號函修正第 1~3、6、14 點條文
(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
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新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
業規定)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台管
財四字第 1132002547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 點條文;刪除第 15 點
條文
(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
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新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管理局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說
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