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0942453302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0983116089 號函
修正全文 11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0993269404 號函修
正第 8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三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003385050 號函刪除第 8
點條文;原第 9~11 點條文修正並遞改為第 8~10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013582447 號函
修正第 3、4、7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件八;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九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023682548 號函修
正第 4、5、7、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一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105314110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7、9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六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105368607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銓敘部部管二字第 1115486080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