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00008082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903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6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10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249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各等別專業科目
部分)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1、12 條條文;原第 13 條條文移列至第 1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17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1759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第三條附表一,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9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5 條條文之
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