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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1001號令
法規體系: 考選部/通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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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55691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248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4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4  條條
  文之附表二;刪除第 12、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48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10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4  條條文
  之附表二、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三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30600100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