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100064421 號
令、司法院院台人四字第 1010017613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01
0045185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700053261
號令、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 1070016210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070042444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1100004441
號院令、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 1110002300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100003370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