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11014946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226016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9、10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五
月二十五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322600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0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二月
二十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422600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5226018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5226068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622602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9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7226010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三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022
60101 號令增訂發布第 1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12226009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
件一、附件二;並自一百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