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銓敘部部退一字第 1033856734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銓敘部部退一字第 10540590591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新名稱: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
付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銓敘部部退一字第 110540576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銓敘部部退一字第 111546744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