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師資審議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1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400218281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42260150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5
  2260142 號函修正第 4、8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52260589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722600223  號函修正第 4、5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1422600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1400218281 號函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