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42260150 號函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5
2260142 號函修正第 4、8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52260589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722600223 號函修正第 4、5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1422600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