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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簡訊通知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公地保字第1041160202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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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地保字
  第 1041160202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