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82160542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四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14
216004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原名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基礎訓練
課程架構及配當表【2 】(109 年高普考起實施,4 週);新名稱:公
務人員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基礎訓練課程架構及配
當表【2 】(113 年地方特考起實施,4 週))
3.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14
2160295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原名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基礎訓練
課程架構及配當表【2 】(113 年地方特考起實施,4 週);新名稱: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基礎訓練課程架構及
配當表【2 】(114 年高普考起實施,4 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