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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12152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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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069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20004276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4
  001016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
  (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監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錄取人
  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監
  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法矯訓所輔字第
  0940001773  號函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公訓字第 097
  0000921 號函核定修正第 3  點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法矯訓所輔字第 0
  970000167 號函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9
  0000552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10 點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000
  01665 號函核定修正全文 10 點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
  110012152 號函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
  日生效
  (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監獄官及四等監所管理
  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
  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請
  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