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3148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030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181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770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
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861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860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及第 4 條之附表一「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新增廉政類科部分)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1、12 條條文;原第 13 條條文移列至第 1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1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8000774
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4 條
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60005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並自發布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