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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6000551號
法規體系: 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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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3148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030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181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770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
  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861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860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及第 4  條之附表一「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新增廉政類科部分)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1、12 條條文;原第 13 條條文移列至第 1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1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8000774
    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4  條
    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60005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並自發布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