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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本質特性成績評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42160441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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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6226019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72260098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92260201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12260291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22260112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2
  2260159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132260356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
8.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4
  2260035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表
9.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142160441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實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