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本質特性成績評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公評字第1122260159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6226019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72260098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92260201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12260291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22260112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2
  2260159 號函修正全文 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