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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內警字第1130873182號;部特三字第1135740213號 令
法規體系: 銓敘部/人事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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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七月十五日內政部(65)台內警字第 691915 號令、
  銓敘部(65)台謨甄四字第 1746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內政部(80)台內警字第 907942 號令、
  銓敘部(80)台華審三字第 0537701  號令會銜發布刪除第 12、13 條
  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內政部(91)台內警字第 0910075133
  號令、銓敘部(91)部特三字第 091210798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
  9 條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20005811 號令、銓
  銓部部特三字第 092227569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4、18 條條文;並
  刪除第 3、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1731 號令
  、銓敘部部特三字第 094256839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4、16、17、1
  9 條條文;增訂第 17-1、17-2 條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九月三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0960871681 號令、銓
  敘部部特三字第 096285354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14  條條
  文;並刪除第  8  條條文
  (原名稱: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新名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
  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14 條第 2  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各該規定所列屬「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
  會」管轄;第 17 條之 2  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管
  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708718752  號令、
  銓敘部部特三字第 107463720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008719862  號令、
  銓敘部部特三字第 110538840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二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30873182 號令、
  銓敘部部特三字第 113574021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