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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人培揆字第11430246842號;考臺銓一字第11407000901號 令
法規體系: 銓敘部/任用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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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20054455 號令
  、考試院考台組貳一字第 0920007266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600381561 
  號令、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096000880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1  項之附表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國家安全會議勤人字第 0972001698 號
  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09700059841  號公告會同新增及刪除須
  辦理特殊查核職務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80065267 號令、
  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0980007959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
  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80066056 號公
  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0980009426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及修
  正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010038687 號公告
  、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10004409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及修正
  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總統府華總人一字第 10100247610  號
  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10009359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及
  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國家安全會議勤人字第 1022003820 
  號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200079841  號公告會同新增及刪除
  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020052281 號
  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20008505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及
  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行政院院授人組揆字第 1020060123 號公
  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20010276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須辦
  理特殊查核職務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人組揆字第 1030041580 號
  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30003796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須
  辦理特殊查核職務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人組揆字第 10400370374
  號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40003233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
  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九日國家安全會議勤人字第 1042003391 號公
  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400057591  號公告會同新增須辦理特殊
  查核職務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35924  號
  令、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80006502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  條
  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34884  號
  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80006503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須
  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1000014604  號公
  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100002835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須辦
  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1200005271  號
  公告、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120700021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須
  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監察院院台人字第 1130100438A  號
  公告、考試院考臺銓一字第 11307000141  號公告會同新增須辦理特殊
  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1300010371
  號公告、考試院考臺銓一字第 1130700027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須
  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銓一字第 11307000291  
  號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1300030011 
  號公告、考試院考臺銓一字第 11307001441  號公告會同新增、刪除須
  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四日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1430246842  號
  令、考試院考臺銓一字第 1140700090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5 條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