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分發區:臺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5.18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20005685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11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分發區:臺北市)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容:
壹、為期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12  年公務人員初
    等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
    實財稅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財稅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
    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現
    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辦理。

肆、訓練地點
    稅捐處後棟 1  樓節稅教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 7  之 2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定於 112  年 7  月 24 日至 112  年 7  月 26 日辦理。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稅捐處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稅捐處於相關經
    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北市政府(稅捐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
    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