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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會計、統計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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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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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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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公訓字第1150028385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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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會計、統計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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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會計、統計類科錄取人員(不含審計人員以下均同)於實務訓練期 間充實主計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主計專業服務素質,特 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會計、統計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 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行政院 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開班調訓。
叁、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主計總處 辦理。
肆、訓練地點 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 2 段 126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會計、統計類科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及完 成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之基礎訓練後,擇期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 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主計總處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 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定期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 件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主計總處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主計總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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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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