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
112.07.18 |
公告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之事項,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實施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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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2. |
112.07.07 |
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同意」、「備查」之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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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3. |
112.06.07 |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各要保機關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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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4. |
112.05.31 |
有關釐定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並自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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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5. |
112.05.29 |
有關規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3足歲以下子女及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之認定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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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6. |
112.05.26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制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令公布等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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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7. |
112.05.15 |
民國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年金請領者之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自112年6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相關要保機關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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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8. |
112.05.10 |
調整一百零五年度、一百零六年度及一百零七年度公教人員保險年金請領者之年金給付金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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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9. |
112.05.02 |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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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50. |
112.05.01 |
補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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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