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3.09.25 |
有關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公餘進修大專校院學分班,並業依「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獲減免學雜費者,得否再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訓練進修法)向服務經機關申請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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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2. |
113.09.05 |
檢送本部民國113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135740834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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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3. |
113.09.05 |
有關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政府原始捐助(贈)之財團法人、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等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自114年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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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4. |
113.08.14 |
檢附本部民國113年8月14日部退二字第11357339471號令,請查照並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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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5. |
113.08.14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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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6. |
113.06.13 |
有關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師因公奉派出國進修結束後返回該院服務,在履行服務義務期間,復應醫療業務需要,經該院同意留職停薪借調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其借調期間得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5 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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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7. |
113.05.20 |
調整一百零三年度、一百零四年度、一百零八年度、一百零九年度及一百十年度公教人員保險年金請領者之年金給付金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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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8. |
113.05.13 |
有關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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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9. |
113.05.10 |
補充本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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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10. |
113.05.02 |
有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之1第2款規定繼續任用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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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