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
112.01.19 |
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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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62. |
112.01.11 |
公告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所定之業務,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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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63. |
112.01.10 |
有關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辦法)第6條適用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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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64. |
111.12.08 |
公務人員依留職停薪辦法規定(進修、育嬰、侍親、照護家庭成員及依親等)申請留職停薪者,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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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