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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投資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九一臺管財二字第0282284 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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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順利執行年度
    基金運用計畫中有關購買上市 (上櫃) 公司股票之規劃,建立制度化
    之基本作業程序,發揮中長期投資之效益,達成預期之收益率目標,
    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  購買上市 (上櫃) 公司股票,以中長期投資為主,短期投資為輔,其
    運用額度及選股標準規定如下:
 (一) 運用額度:依年度基金運用計畫所列上市 (上櫃) 公司股票額度辦
      理。其中購買上櫃公司股票總額以不超過庫存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
 (二) 選股標準:本會應將上市 (上櫃) 公司股票分別以其基本面、報酬
      率、成長率及評價等各項指標進行檢核,並將其分別評定為最具投
      資價值、具投資價值、注意觀察、減碼及積極賣出等五級,其中評
      等列為注意觀察以上者,方得列為選擇標的。



三  投資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一) 資料蒐集及分析:財務組應每日蒐集相關投資資料進行分析,包括
      股市盤勢技術面、基本面分析、類股投資建議及可運用資金預估等
      ,併每日持股成本、部位及收益狀況進行投資建議。
 (二) 研討並作成投資建議:
      1 由投資諮詢小組參酌前項資料蒐集及分析結果,作成每月投資建
        議,並交付投資策略小組參考。
      2 由投資策略小組參酌前項資料就個股基本面及技術面進行分析後
        作成短期投資策略決定,交付財務組執行。
 (三) 決策及執行:
      1 由投資決策小組參酌前項資料,作成每日投資決策並加以執行。
      2 於奉交付執行之標的範圍內,研提建議買賣個股、價位、數量及
        買進或賣出理由分析等項目,填列「股票投資決定書」依本會分
        層負責明細表之授權範圍核准後,交由交易人員執行買賣。
      3 交易人員執行交易後,就執行結果填列「股票買進、賣出執行報
        告表」,經陳核後,併同「股票買賣日報表」會請交割人員辦理
        交割事宜,並會會計室查核。
      4 持有個股投資損失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即評估其投資價值,擬具
        處理意見提投資策略小組討論是否停損賣出,但本規定修正實施
        前購入之股票不受此限。
 (四)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1 財務組應每日檢視持股分佈狀況,對於單一個股之投資淨額以不
        得超過年度基金運用組合規劃表中可投資於股票金額上限之百分
        之十為限,且對投資個股之持股總數則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
        數之百分之十,俾符投資之風險分散原則。
      2 本會實際參與運作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
        員會員工利益迴避應行注意事項」嚴守保密責任及利益迴避原則
        。



四  投資執行檢討規定如下:
 (一) 日檢討報告:執行後應依當日收盤狀況作執行檢討並作成簡要分析
      陳副主任委員核閱,以作為後續投資決策之參考。
 (二) 週檢討報告:依執行結果、投資損益與決策預期有無重大差異做比
      較分析陳副主任委員核閱,以供決策參考。
 (三) 月檢討報告:每月結束後應就當月份損益狀況計算投資報酬與資金
      成本分析,並應就持股狀況、短中長期規劃、類股分析及個股檢核
      彙總提出當月執行檢討報告陳主任委員核閱,以供策略參考。
 (四) 年度檢討報告:於年度結束時,就年度內整體執行績效,與年度基
      金運用計畫預計之收益目標作一比較檢討,陳主任委員核閱後,提
      管理委員會會議報告,以為次年度基金運用投資組合規劃之參考。



五  本規定經提本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