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一
般行政、土木工程類科(含建築工程類科,以下簡稱土木工程等類科
)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
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一般行政及土木工程(含建築工程)等 2 類科正額錄取,經
分配高雄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現缺人員。
二、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或歷年公務人員高等
暨普通考試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高雄市政
府辦理。
肆、訓練地點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 801 號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9 年本考試一般行政及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
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
間內調訓,並訂於 110 年 7 月 26 日至 110 年 7 月 29 日辦
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全日課程提供膳食,不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高雄市政
府送交實務訓練機關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本府公務人力發
展中心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受託辦理
集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得酌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高雄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