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公報之編印依本要點辦理。
二、本院公報每月印行二期,於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二月份為月底)出
版。
三、本院公報刊登內容,依次分類如下:
(一)特載
(二)法規
1.總統公布者
2.本院及所屬部會發布者
3.本院與他院會銜發布者
4.其他機關發布而與本院業務直接相關者
(三)命令
1.總統令
2.本院令
(四)公告
(五)重要工作報導
1.考選業務
2.銓敘業務
3.保障暨培訓業務
4.退撫基金業務
(六)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人員名單
1.考試錄取人員榜單
2.核准發給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明書人員名單
3.升官等(升資)訓練合格人員名單
(七)行政爭訟
1.再申訴決定書
2.復審決定書
(八)其他事項
四、公報刊登文件,以依法需公告或無須保密者為限。
五、各單位擬刊登公報之令稿,須先行校對無誤,並於每月十日、二十五
日前送本院編研室彙編,相關資料電子檔案(word 及 pdf 檔)傳
送至考試院公報公務信箱(gaze@exam.gov.tw)。
六、本院公報於出刊後得建置於本院電腦網站,以便各界民眾及本院暨所
屬部會同仁查閱。
七、本院公報除與各公私機關團體交換書刊外,得依規定委託經銷機構銷
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