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局力字第 001
66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
644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
10620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7000458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900
10032A 號令增訂發布第 6 點條文;原第 6 點條文遞改為第 7 點
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
042160960 號令發布修正全文 1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