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十二日考試院(77)考台祕議字第 2550 號令、
行政院(77)台人政貳字第 29331 號令、司法院(77)院台廳字第 0
6198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考試院(85)考台組壹一字第 06972
號令、行政院(85)台人政力字第 38538 號令、司法院(85)院台廳
司三字第 2010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9 條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969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45121 號
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