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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4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071號令
法規體系: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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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1166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考試院(九二)考臺組壹一字第 09200
  0364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9、15、16、17、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3831  號
  令刪除發布第 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157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一(測量技師類科部分)及第 12 條
  條文之附表二(測量技師類科部分)、附表三(測量技師類科部分)、
  附表四(測量技師類科部分)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600042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075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2 條條文之附表一(環境工程技師、食品技師
  類科部分)、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環境工程技師類科部分)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489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00008449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8、12 條條文之附表一(測量技師、交通工程技師類科
  部分)、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交通工程技師類科部分)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669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7、19  條條文及第 6~8、12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
  附表四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793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4、1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1046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之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資訊技師類
    科部分)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061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21、22 條條文;原第 23 條條文移列至第
    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8000137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2060010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