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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地方立法、行政機關訂定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有關職稱選用及官等職等訂列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3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部法五字第1135778490號函
法規體系: 銓敘部/銓敘部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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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銓敘部(88)台法四字第 1811723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銓敘部部法五字第 1135778490 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