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三日考試院(76)考台秘議字第 1436 號函予
備查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七日銓敘部(76)台華職五字第 99542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日考試院(81)考台秘議字第 1293 號函核定
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十二日銓敘部(81)台華法一字第 0708819 號
函修正發布
(原名稱:新進派用人員及技術人員核敘薪俸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
府執行「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補充規定)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銓敘部部銓二字第 0912205197 號函發
布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