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考試院(79)考台秘議字第 250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考試院(81)考台秘議字第 109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十九日考試院(81)考台秘議字第 329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考試院(88)考台組貳一字第 873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6000438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20002092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
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400014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9000939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15、18 條條文;除第 15 條第 1 項自一百十一年
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12070002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除第 6、8、10、11 條自一百十三年
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
激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