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五日銓敘部 48 台特四字第 12028 號訂定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一日銓敘部修正
3.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銓敘部修正
4.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銓敘部修正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八月十五日銓敘部修正
6.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日銓敘部修正
7.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銓敘部八七臺特一字第 1665252 號函
修正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銓敘部(89)退一字第 1851405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 點;並自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新名稱:公教務人員保險殘
廢給付標準表)
9.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日銓敘部部退一字第 0912176956 號函修正發
布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銓敘部部退一字第 10338567191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