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考臺保一字第11300005954號令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培訓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 0910004069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 095000187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9、13~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 097000537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7、9、10、1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0990004686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0001027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12~14 條條文及第 14 條條文之附表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考試院參考臺組參一字第 1020009
  82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600031071
  號令增訂發布第 15-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9000788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3、15、15-1、16 條條文;增訂第 15-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 113000059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1 條條文及第 9  條條文之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