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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卷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公秘字第1123060119號令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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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 0
  92000147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 0
  9200004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 09300
  055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 095
  00059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 09900
  132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件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
  10330603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秘字第
  11230601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