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局力字第 001
66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890
638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標準;新名稱: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
6447 號訂定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1)公訓
字第 910620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300
019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7000458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0
99001155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四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2226064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