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318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1147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669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97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4、15 條條文;原第 16 條條文移列至第 14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989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1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