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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公評字第1122260098號令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培訓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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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07226044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92260214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新名稱: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公評字第 1122260098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