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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考試院對訴願人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文書作業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考臺訴字第11100009933號
法規體系: 考試院/考試院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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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考試院核定發布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一日考試院秘書長考臺訴字第 1110000993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