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228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30003587-A 號函修正發布第 6、7、11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9
0007319 號函修正第 10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000
05369 號函修正第 6 點條文之附表 1、2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2
2160567 號函修正第 4、6、8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表 1、附表
2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10
2160083 號函修正第 3~7 點條文